理/念/與/宗/旨 Concept and purpose

臺大醫院創傷醫學部曾御慈醫師被酒駕肇事重創腦死,雖發揮醫者大慈精神捐贈器官遺愛人間,但對於她的驟然離世,感到無盡的不捨與哀傷;在此同時我們也深深意識到酒駕肇事對於台灣是個嚴重的社會問題。

近10年(2009-2019)來因為酒駕肇事已造成高達105,565人死傷,超過20萬個家庭更因此破碎,雖然政府已經將酒駕肇事的刑責提高,仍需有完整的事前防範措施與徹底改變酒後不開車的風氣,才有可能真正達到防止酒駕,這是要長期持續推動倡議。因此我們想結合社會力量,將各領域的意見整合,成立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

過去台灣主要係仰賴正式控制的手段,企圖藉由法律嚴厲性以抑制酒醉駕車行為。但是酒駕有許多社會及文化的因素影響,只靠警力查緝總有漏網之魚,不能防範於未來,而且無法持久。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喝酒不開車的社會規範,要著手建立預防酒駕發生的制度。

 

■ 成立宗旨

  • 關懷弱勢酒駕受害者家屬
  • 提升台灣社會反酒駕意識
  • 監督政府落實酒駕防制作為
  • 致力本土酒駕事故學術與臨床研究
  • 推動國際酒駕防制學術交流並促進相關實證研究

 

■ 未來展望

由於台灣的勸酒及乾杯文化,要形成不允許酒駕的社會環境,需要發展多樣的外在干預制度,才能形成嚇止作用;除了對酒駕累犯的處置提高刑責外,亦必須從人權及與社會復建的角度關照,同時考慮特殊族群的文化背景,發展本土的酒駕防制方式,使得酒駕開車不再成為交通事故中奪人性命的首位原因。

(一)減少或干預犯罪機會
研究減少或干預「犯罪機會」,以有效降低酒駕案件 針對外國立法例進行研討,如頒訂「服務人員干預計劃」(server intervention program)或制定(Dram Shop Laws),處罰對象除同車乘客,擴及提供車輛之人、提供酒類之商店(人),都視為「幫助犯」或「不作為犯」而同負刑責,或負連帶賠償責任。

(二)致力本土酒駕事故學術與臨床研究
依不同縣市地區及族群的酒駕習慣、酒駕事故等進行研究,提供相關單位作為酒駕防制策略參考。

(三)對於累犯的酒駕犯罪者研議建立輔導協助機制
對於有酒癮的酒駕者,研議包括心理與社會層面的的輔導計劃,強制參加治療訓練,經評估通過後,始可恢復其駕駛權利。酒駕者或酒駕累犯,研議以電子監控方案來(electronic monitoring, EM)作為監控的可能性。

(四)推動酒駕受害者修復式正義制度
因為酒駕肇事的受害者不少是負擔家庭經濟重擔的中壯年人,因醫療、照顧、喪葬等用龐大,酒駕求償的法律訴訟所需的經費和時間,也造成受害家庭的負擔,若肇事者的經濟能力無能負擔,會讓受害者面臨求償無門的困境,故應於實務中檢討被害人保護制度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酒駕被害人除了需要經濟及法律的協助,還面臨身心復建及撫平傷痛的需求;酒駕肇事者雖然會有法律的制裁,但是仍需要透過修復式正義方案,促進所有利害當事人的真誠溝通,並導引出自我情感復原的力量,共同修復犯罪所帶來的傷害,不僅能實質給予被害人處理走過創傷的情感需求與支持,也能讓加害人充分認知其行為所帶來的破壞結果,進而真誠地認錯悔改、承擔責任,減少將來再犯罪的可能。

(五)其他因素造成的機動車輛肇事原因調查及防制
除了酒駕之外,還有因為藥物或其他因素引起的危險駕駛行為,都是本協會拓展的業務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