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7月全國A30類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之受傷人數統計(與112年同期比較):
5,258人,相較去年同期5,897人,減少639人,降低10.8%。
從統計表中可以看出,全國A30類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之受傷人數,1至7月人數總計下降10.8%。
依全國各縣市與去年同期相較之增減率來看,增加率最高為連江縣大幅增加250%(人數增加5人),其次為金門縣增加35%(人數增加7人),嘉義市也有26.7%的增加率(人數增加20人)。
減少率最高的縣市為澎湖縣減少34.7%(人數減少17人),其次宜蘭縣為32%的減少(人數減少47人),臺北市則為減少31%(人數減少45人)。值得注意的是,人數減少最多的為桃園市,人數大幅減少175人,減少率為24%。
受傷有輕重傷之分,但每當酒駕事故發生,都很可能造成用路人的無端受害甚至危及性命。
酒駕是可以事前預防的,避免致使國人生命與財產之損害,防酒駕之路期許全民共同努力!
說明:
1.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係指任一駕駛人(包含汽車、機車、動力機械、慢車)經檢測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酒精反應吐氣酒精濃度達0.15mg/L以上,所造成人員(包含當次事件波及之所有駕駛人、乘客、行人)死亡或受傷之事故。
2.酒後駕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係指酒後駕車交通事故造成人員當場或30日內死亡之人數。
3.本項資料每月自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檔及衛福部死因檔重新轉錄,近1年數據均可能修正。
4.依99年及102年縣市改制後之警政機關轄區分類統計,其他包含航空警察局、鐵路警察局、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及各港務警察總隊等警政署所屬機關。
資料來源: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
製表: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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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