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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周刊-10年來酒駕事故、傷亡人數減半!但每件案子都代表家庭破碎...警政署號召加強防制酒駕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是共識,但不少人因犯酒癮屢屢酒駕,除嚴刑外,醫療的即時介入也很重要。圖為警方進行酒測示意圖。

本則文章全數圖文皆來自於今周刊 2024年01月31日 10:23
撰文:林良昇
圖檔來源:警政署提供 
期別:1415期
新聞來源連結: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83027/post/202401310017/

過去十年,台灣酒駕防制有進步,取締件數及死傷人數幾乎砍半,但近三年卻陷入瓶頸。
要徹底解決酒駕,須靠司法嚴懲、醫療介入雙管齊下,這兩大面向該怎麼做才能更好?

「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是大眾耳熟能詳的宣導標語,但對於酒駕被抓過九次的阿財(化名),卻是知易行難。阿財在工地做工,為了提神紓壓,與酒精飲品共處成為常態,最後染上酒癮無法自拔,頻繁被警察逮到。

像阿財一樣患有嚴重酒癮,屢犯酒駕的人不是少數。台灣酒駕犯有四成是累犯,而據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推估,全國約有八四三萬飲酒人口,其中一百萬人有「暴飲」情形,一旦酒精成癮,腦部機制無法控制行為,嚴刑峻法也難有約束效果。

也因此,法務部早在二○一九年就定調,將酒駕防制重點放在「刑事重罰」和「 醫療介入」兩大方向。前端,以重刑嚴懲,威嚇犯罪;後端,以醫療矯治,避免再犯。


人口數僅日本五分之一

酒駕死傷人數竟有22倍

事實上,台灣經過多次修法加重酒駕刑責,確實讓酒駕件數和死傷人數雙雙下降。自一四年以來,酒駕遭移送法辦件數,從每年六.七萬件下降到二三年的三.三萬件,數量幾乎減半;受傷人數也從一.七萬人降至不到萬人;死亡人數更從五百多人減至兩百多人。

酒駕防制看似「十年有成」,但細看數據不難發現,近三到五年改善幅度有限。長年關注酒駕議題的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二○年統計,台灣人口數不到日本的五分之一,酒駕取締件數卻是日本的四倍,死傷人數為日本的二十二倍,顯示仍有很大進步空間。

先從「刑事重罰」面向來看,攸關酒駕刑責的《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經多次修正,已達酒駕致人於死最高關十年的高刑度,但是否真能嚇阻酒駕行為,仍要打上問號。「沒有直接研究指出,規範變嚴就一定有比較好的成效。」深入研究酒駕司法議題的律師雷皓明直指。

法界多認為,酒駕刑責已經很高,一味訴求再提高刑度,恐怕緣木求魚;反而,檢警機關在取締酒駕的實務和程序上,還有更完善的空間。

現行規定,呼氣酒測值未達○.二五毫克,僅有行政處分;超過該數值則違反《刑法》,須承擔刑責。然而在實務前線,即使酒測未達○.二五毫克,檢察官也經常會以「回溯」方式起訴,部分個案就曾因程序和酒測值認定問題,被法院判決無罪。

以二三年底一起判決為例,桃園市一名許姓男子出車禍,酒測值為○.二四毫克,檢察官以「代謝率」回推其駕車時的酒精濃度應為○.二八毫克,但法官認為檢察官引述的「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研究報告,距今超過三十三年,不能以研究作為回溯定罪依據,判決許男無罪。

這樣的案例並非唯一,不僅酒測值回推機制不完善,可能有漏網之魚;警察取締也經常因違法攔停等程序問題,讓酒駕者輕易脫身。

二二年十一月,員警在路上與一名鍾姓男子「擦身而過」聞到酒味,追到其住處檢測酒測值為○.三六毫克,將其移送法辦;但是法官認為,員警盤查只是出於主觀上的懷疑,與酒測攔停要件不符,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因程序不合法,二審逆轉,判決鍾男無罪。
 

近十年酒駕件數與死亡人數統計


拒絕酒測也應規範罪刑

取締程序還有完善空間

另外,酒駕嫌疑人也可能「鑽巧門」讓自己脫罪,雷皓明提到,有案例是被警察在合法的攔檢點攔下,結果當事人在被抓住前,到一旁的便利商店開酒來灌,擾亂了酒測值,「這種情況就不易定罪。」

不只如此,有二十多年經驗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點出,拒絕酒測也是酒駕防制漏洞之一。他直言,「拒測是最壞的」,個案明知自己酒駕,不願賭酒測值是否超標,寧可逃避,儘管目前拒測已加重到開罰十八萬元,酒駕者仍可花錢規避刑責,未來應規範拒測也有罪刑,才能產生遏阻效果。

對於相關未達○.二五毫克的個案的補漏,法務部指出,將輔以生理平衡檢測紀錄,觀察個案是否可以完成例如直線及平衡等測試,檢察官認有必要時,也會傳喚查獲員警到庭作證釐清,詳研個案是否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

在執法端讓機制更完善,法規更精進,是突破酒駕防制困境的必要解方;不過,要徹底解決酒駕問題,還須仰賴「醫療介入」降低再犯率。

法務部一六年以來推動司法與醫療合作處遇模式,讓酒駕累犯個案經緩起訴,轉介到醫院進行戒酒治療,目前已推廣到全國。不僅如此,對常見於酒駕累犯的酒癮問題,衛福部委託馬偕紀念醫院,於二三年十一月底成立「台灣戒酒暨酒癮防治中心」,提升民眾對酒癮疾病的認識。目前,全國已有一三五家酒癮治療機構。

「酒癮有一個診斷準則,就是明知酒精會造成生活的負面影響,仍會持續原來的行為。」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院長黃名琪點出的,不只是酒癮患者的表現樣態,更是酒駕累犯者不斷「再犯」的根本原因。

專長藥、酒成癮研究的衛福部心理健康司司長陳亮妤指出,實務經驗上,酒駕初犯者中,有三四.四%的人有酒癮;而重複酒駕者中,有酒癮者則高達三分之二,若能持續接受酒癮治療超過四個月,一年內酒駕再犯率八.六%;治療不到四個月,再犯率就高達二○%。

也就是說,酒癮是一種疾病,與酒駕的累犯行為高度相關,只是一直以來,國人對於酒癮沒有概念,酒精成癮者鮮少認為自己生病需要就醫,也因此司法體系轉介酒駕累犯者到醫院治療至關重要。

黃名琪最印象深刻的案例,是一位失業單親爸爸獨自扶養女兒,每當生活過不下去,想帶女兒一起輕生時,就嚴重酗酒,最後因酒駕被司法體系探查到,在檢察官轉介下就醫,治好酒癮後,生活重上軌道。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院長黃名琪長期投入 酒癮戒治,協助酒駕累犯遠離酒癮。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院長黃名琪長期投入酒癮戒治,協助酒駕累犯遠離酒癮。(攝影/劉咸昌)

 

C-CAGE量表:自填式華人飲酒問題篩檢問卷


應修法讓保安處分更多元

累犯重判並強制接受治療

只不過,這樣的轉介案例,其實十分稀少。黃名琪不諱言,台北市每個月會有幾百件酒駕案,轉到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大概只有十二到十五案。

「司法和醫療共同合作的模式是很有效的!」據黃名琪研究,一百位患酒癮的酒駕者在酒癮治療後一年內,只有五到六人會再度違規;反之若未治療,再違規頻率是有治療的三到四倍。

雖肯定司法和醫療的合作模式,但黃名琪不諱言,酒駕案件多,檢察官短時間內做出決定,壓力很大,公文往返對檢察官而言都是額外行政負擔,讓相關轉介不易推動。

林達則點出司法和醫療的矛盾,現行制度是緩起訴當事人,鼓勵當事人戒酒治療,但是累犯在法律上理應重判,而不是較輕的緩起訴處分。他認為,應修法讓《刑法》的保安處分更多元,制度上改為起訴後重判,由法院命令當事人去酒癮治療。

其實,患者到酒駕觸法後才進行司法轉介,恐怕已經太晚,因為酒駕背後是酒癮問題,牽涉國民的生理、心理健康,必須及早治療。

陳亮妤鼓勵民眾透過C-CAGE量表自我檢測是否有酒癮,勇於就醫;衛福部也編列經費,補助自願就醫者每年最多四萬元的酒癮治療費用,去年共補助了四千萬元,協助酒癮者斷根。

酒駕零容忍是台灣共識,十年來酒駕防制已有成效,但仍有進步空間,司法、醫療必須雙管齊下,破除現行阻礙,才能徹底解決酒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