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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通訊》第四十三期 2023.11


 

臺灣酒駕防制

社會關懷協會通訊

第四十三期

2023.11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自2013年12月07日成立至今邁入第10年。

本會結合社會力量,以NGO永續經營模式成立,致力於酒駕防制宣導、敦促酒駕修法、監督中央到縣市酒駕防制政策施行成效、酒駕型態之調查分析與研究、協助酒駕受害者與家屬之法律關懷事項等,積極降低酒駕危害,為國人交通安全與安定社會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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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
『演講辯論研究社』
酒駕防制宣導


新學期的開始正是各校社團大顯身手、招兵買馬之際。
本會同仁兵分二路分別前往「臺北市立內湖高級中學」,以及來到「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進行防酒駕宣導。

非常感謝《演講辯論研究社》同學認真聆聽!
本會也很榮幸參與本場純雄性的示範賽,精彩的定義討論以及舉例。
一來一往間展現出社團的好情誼與革命情感以及對辯論活動的熱情。

本會酒駕防制宣導列車持續行駛中,深耕防酒駕教育,期盼『零酒駕』早日到來。

 
 


 
 
 
 
 
 

新北市立板橋高級中學
『演辯社』酒駕防制宣導

 

本會酒駕防制宣導列車繼續行駛至新北市。
本站來到「新北市立板橋高級中學」進行防酒駕宣導。
非常感謝《演辯社》同學聚精會神聆聽,還有可愛的吉祥物陪伴大家!
本會也有幸再度參與『一揚盃新生辯論比賽』精彩示範賽。

本會酒駕防制深耕教育持續進行中,敬請期待!

 





         

 

酒杯裡的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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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酒駕媽媽接掌大旗

     但同樣是在1970年,爆發了一場爭論,顯示禁酒令末期以來實質掌控酒駕預防作為的聯盟—全國安全協會、研究學者和造酒業—日益脆弱。這場論爭起於一則刊登在全國各雜誌的廣告,這則廣告似乎暗示空腹喝不超過三杯後駕車是可以接受的。

     這幅廣告是造酒業公關團體之一的有照酒飲群業公司想出來的。有照酒飲在1946年成立之後這些年來,一般來說,這家公司在關於酒駕方面的發言算是謹慎。但到了1970年,部分是因為伯肯施坦的資料看似證明低血中酒精濃度無害,這家公司積極向應酬飲酒的人推新的口號:「量力而飲」。這幅出現在1970年七月份《時代雜誌》和《新聞週刊》上的全版廣告,字斟句酌地表示開車前當然最好是不要喝酒。但現實是飲酒「一直為社會所接受」,而且「數百萬美國人飲酒節制且安全駕駛」。在這則廣告中,有照酒飲提供一個「簡單、事實求是」的圖表,教應酬飲酒的人怎麼樣才能做到這一點【註4】。

     有照酒飲沒有預期到這則廣告會引爆一場大戰,倒也並不令人驚訝。這幅廣告只是把酒駕在美國的既存現況印在紙上而已。在打廣告之前,有照酒飲的確接觸過全安會和醫學會的成員以取得他們認可,這一點在文案中有提到。但這麼公開地說出酒駕是可接受的—而且協助人們這麼做—使得這則訊息格外具有挑釁意味。這就好像一個守了很久的秘密──酒駕實際上是合法的──被說了出來。結果,駕駛失能與合法酒駕之間存在已久的矛盾,終於要接受公開檢視。

     廣告隨附圖表是由羅格斯大學酒精研究中心(耶魯的研究計劃已經換地方)生理學家格林伯(Leon A. Grennberg)博士所製作,他的建議是:體重超過120磅的人喝兩杯一盎司半威士忌後可以馬上開車。那些體重超過160磅的人喝三杯同樣也能安全駕駛。最後,如果你體重兩百磅,要是你喝完最後一杯能等個三十分鐘,四杯是可接受的。雖然廣告沒有明講,遵照這些指示的人大都可以讓血中酒精濃度低於0.10%一點點,所以會剛好在法定上限以下。

     有照酒飲所傳達的訊息尤其惹火了蒲里邁,這位愛荷華州保險公司總裁、以前的禁酒派大將,由於他堅持酒駕問題不是只有酒精成癮者,應酬飲酒的人也貢獻不少,因此曾在1958年印第安那波里研討會上提議0.05% 的血中酒精濃度。蒲里邁很快就寄出一封又一封表達其心中不悅的信,首先是寄給全安會和醫學會。兩者重新思考過先前的不當決定之後,都說他們同意蒲里邁的看法,並連繫有照酒飲表達不滿。

     1970年10月,蒲里邁緊接著又寄了一封篇幅更長的公文給聯邦貿易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監看誤導民眾的廣告。蒲里邁列舉許多研究報告,這些報告都曾找到在血中酒精濃度0.05%以下失能的證據。的確,從嚴謹的法律觀點來看,那些遵從有照酒飲指示的人或許不會成為酒醉駕駛,但這是搞錯重點了。「如果有人喝到剛好低於正常狀況下會判定酒駕的濃度,」蒲里邁的解釋說出他已經說了幾十年的主張:「他在道路上就是個危險駕駛。」【註5】

     但有照酒飲不知收斂,同一個月又在《出版人指南》打了另一個版本的廣告。不再提及全安會和醫學會,但這次提到運輸部,蒲里邁很快就寫信給運輸部長沃爾丕(John A. Volpe)。蒲里邁就他之前的批評做了補充,提到芝加哥最近的研究發現,400個因酒駕被捕的人有80% 屬於應酬飲酒,而非酒精成癮。「我願意指出,」他告訴沃爾丕:「有照酒飲廣告裡的圖表指出的是法律的界限,而非開始實質失能的點。」【註6】


【註4】這則廣告刊登在1970年7月27日那期《時代雜誌( Time.)第32頁和33頁之間。
【註5】William N. Plymat to th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October 12, 1970, box 1,folder: Bill Sr., 1970-71, William N. Plymat Papers, State Historical Society of Iowa, Des Moines.
【註6】William N. Plymat to John A. Volpe, November 4, 1970, Plymat Pap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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