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 News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通訊》第二十八期 2022.08


 

臺灣酒駕防制

社會關懷協會通訊

第二十八期

2022.08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自2013年12月07日成立至今邁入第9年。

本會結合社會力量,以NGO永續經營模式成立,致力於酒駕防制宣導、敦促酒駕修法、監督中央到縣市酒駕防制政策施行成效、酒駕型態之調查分析與研究、協助酒駕受害者與家屬之法律關懷事項等,積極降低酒駕危害,為國人交通安全與安定社會盡一份心力。

Alternate text

本會消息

本會官網增設
【我國酒駕現況】專區

本會根據交通部道安會與警政署公布之酒駕各項數據,將其統計與製表,分別列出以下四大項:
1.A1+A2類道路交通事故酒駕肇事死亡及受傷人數統計
2.A30類道路交通事故酒駕肇事死及受傷人數統計
3.A30類道路交通事故酒駕肇事死傷人數統計與10萬人分之一比率
4.取締酒駕違規與移送法辦件數統計

第1與2項資料,皆分別呈現:
1.全國與各縣市之年度與各月份之數字統計表與曲線圖
2.全國與各縣市統計數字相較去年同期數字比較與增減率

本會每月追蹤官方最新數字進行統計更新,提供各界參考與下載資料。


   
 
 
 
   

        




                                                                                
 

                                         專家開講                                  
4位酒駕累犯就有一位無照駕駛 公布姓名照片酒駕者到底怕不怕!?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新聞稿

       根據統計顯示,我國酒駕累犯約佔酒駕族群3到4成,為了遏止酒駕累犯一再上路,今年3月31日酒駕新法上路:「針對10年內有第2次(含)以上酒(毒)駕或拒測行為之違規人,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新法執行4個月,酒駕者到底怕不怕?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統計全國各監理站與縣市政府公布之「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截至8月10日為止,全國公布352名酒駕累犯名單,本會發現,酒駕達三次與以上之酒駕者高達54位,其中,無照駕駛者竟高達89位。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表示,酒駕累犯同時伴隨無照駕駛佔總數25%,即4位酒駕累犯就有一位無照駕駛,皆為先前因酒駕遭吊銷或吊扣駕照,或是緣於其它交通違規事由。既然無照,為何繼續酒駕?這類酒駕累犯常呈現:1.無守法觀念,2.僥倖心態,3.無同理心,4.酒精使用疾患的高風險群,加上5.認為無照駕駛罰則太輕。依據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無照駕駛處以新臺幣6,000元~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交通部統計每年高達25.6萬件無照駕駛,因為無照罰則太低,因此酒駕累犯寧可挑戰公權力,也要無照違法上路。本會認為無照駕駛之罰則,必須提高罰金,從嚴處罰,才有可能杜絕無照駕駛加上酒駕之亂象。

       本會也觀察到,酒駕累犯中出現3次與超過3次者共54位,佔總數1/7(15.3%),足以顯見,其為酒精成癮之高風險族群。根據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成癮防治科的調查報告發現:「針對台北市597位酒駕初犯中,佔52.3%之飲酒習慣達世衛組織定義『酒精使用疾患』之標準,高達34.4%可能有酒癮問題。從流行病學研究中顯示,酒駕累犯具有酒精成癮的比例約7成,強制治療實證上的確能降低再犯率。」本會認為,酒駕累犯再犯率極高,除了判刑重罰之外,必須司法與醫療合作,評估酒癮的嚴重性,加以治療才能改善酒駕行為。

        酒駕大修法,有效減少酒駕行為?本會觀察108年7月1日酒駕大修法施行後,7至9月連續三個月,酒駕事故件數與死傷人數呈現大幅降低,每月下降率達10%至23%,成效卓著,但第四個月起,酒駕事故件數又悄悄回升。續觀察今年酒駕再度修法,111年四月份酒駕事故件數為556件,五月份615件,較110年4月份729件,5月份647件,顯見4月份較去年同期減少了173件(-23.7%),5月份較去年同期減少了32件(-4.95%),後續成效需再觀察,可見新法上路,短期足以遏止酒駕,但仍需要長期全面宣導以警惕國人。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強調,減少酒駕採取四基石做法:路邊臨檢、處罰、治療、教育。警方臨檢之強度不可鬆懈;法令之執行;酒駕累犯酒癮戒治積極介入;全面落實酒駕交通安全全國性教育宣導,企盼國人擁有安全用路環境,不再恐懼!

酒杯裡的謀殺

Alternate text

科學與政府加入戰局

       能夠取得血中酒精濃度升高的證據,可能有助於起訴,但離操作簡便還遠得很。首先,當時國內大多數地區不易取得檢測設備。此外,酒醉測定器是相當大的機器,裝在一個小提箱大小的盒子裡。雖然理論上可以隨身攜帶,但往往還是回警察局才進行檢測,那時駕駛人的血中酒精濃度已經下降。最後一點,律師很快就知道他們可以質疑血中酒精濃度檢測結果的科學基礎,辯稱是某些疾病和藥物導致錯誤的讀數、警察進行檢測的方式不正確,或主觀的清醒測試比數字更準確。

       的確,在第一樁試用哈爾格機器的案件中,哈爾格以檢方的專家證人身分出庭,辯護律師堅持要他自己當場在法庭上親身接受檢測,並對檢測結果提出質疑。另一項機靈的策略是要求警察解釋酒醉測定器背後的科學原理,而這種事很少能做到令人滿意。套用一位評論者的話,這些各式各樣的辯護策略在全國各地「好評如潮」;檢方一找出方法擊退這些策略,馬上就有人提出新的。教人如何反擊酒駕指控的書是幾十年後的事,但當時早就有這些策略【註14】。

      有時,貪污腐敗十分嚴重。根據莫尼漢這位日後在1950年代投入宣導反酒駕的未來美國參議員說法,在芝加哥,駕駛把一張5美元鈔票擱在駕照和登錄證旁以應付警察逮捕,這招已經行之有年。這種人頂多被控以「危險駕駛」, 否則便以付過「罰金」、直接放他們繼續上路。打電話給地方檢察官和法官,有時也有助於做出輕罪判刑或「無罪」 裁決【註15】。

       酒駕管控之難,透露出其為警察與法律事務甚於公衛議題之特徵。這並不是說這兩個領域互不相容。例如,十八與十九世紀的「醫療警察」運用法律手段來強化公衛措施,像是公廁管理規定或感染者隔離。但大眾並未達成酒駕乃威脅美國人生命之迫切性公衛事務這樣的共識。司法體系—至少是在此體系內做事的某些人—能做的,都已經做了。

       這種允許危險駕駛上路的寬容態度,與美國社會對於傳統公衛問題的處理方式有顯著差別。例如,同樣是二次世界大戰後的這個時期,發現能成功治療結核病的抗微生物劑,促使衛生官員著手積極推動控制此病的最後溫床—貧民區酒精成癮者。由於民眾或者支持、或者漠不關心,這些官員濫用隔離的權力,來達到他們迫切想要的療效。結果, 不具傳染性、對公眾幾無威脅的人被強制拘留數月、甚至是數年【註16】。此外,衛生官員得以繼續放手拘留有傳播其他流行病,如小兒麻痺和傷寒之虞的可疑之人。在此同時,傷害風險往往更為嚴重的酒駕者獲准酒後駕駛,代價卻極其微小。

【註14】McKinley in Myren, Symposium, 41;Borkenstein et al.,"Problems of Enforcement and Prosecution,"152; Stephanie Pain, "Catch 'Em on the Rye," New Scientist 183( July 10-16, 2004): 46, accessed March 13, 2010,
www.sandiegodrunkdrivingattorney.net/2010/01/birth-of-breathalyzer-discovery-of.html.
【註15】Daniel P. Moynihan to William Haddon Jr., March 7, 1961, box: Moynihan, folder:Moynihan, 1961, William Haddon Papers, Bethesda, MD. 承蒙瑾恩˙哈登提供。
【註16】Barron H. Lerner, Contagion and Confinement: Controlling Tuberculosis along the Skid Road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98).

關心酒駕消息

追蹤酒駕新聞

捐款防制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