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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通訊》第十四期 2021.06

 

 

臺灣酒駕防制

社會關懷協會通訊

第十四期

2021.06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自2013年12月07日成立至今邁入第8年。

本會結合社會力量,以NGO永續經營模式成立,致力於酒駕防制宣導、敦促酒駕修法、監督中央到縣市酒駕防制政策施行成效、酒駕型態之調查分析與研究、協助酒駕受害者與家屬之法律關懷事項等,積極降低酒駕危害,為國人交通安全與安定社會盡一份心力。

 

  專家開講              
三級警戒|酒駕毒品案驟降、傷害詐欺反增
宅在家躲病毒勿忘強健心靈
陳喬琪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

武漢肺炎疫情升溫,2021年5月19日我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進入第三級疫情警戒,「宅在家、救臺灣」成為全民共識,尤其酒精、口罩、民生物資又被搶購一空,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呼籲國人,「酒精多噴手,宅在家,少飲酒,不酒駕,救臺灣!」

第三級疫情警戒初期時,防疫規定:「停止室內5人、室外10人以上的家庭聚會和社交聚會」,但是大賣場啤酒一箱箱被狂掃,顯然許多人認為宅在家,消暑解渴喝點小酒,可以排除點寂寥。本會呼籲,酒精飲料會影響大腦前額葉皮質,讓大腦做出非理性的判斷,倘若隔離在家長期飲酒,反而造成情緒低落。三級警戒初期,各地酒醉鬧事起衝突,被警方移送法辦的事件仍然發生。甚至警方攔檢一名酒駕男子,發現酒駕者的同居人是確診武漢肺炎的茶藝館小姐,導致接觸過酒駕者的5位警員必須自主健康管理。諸如此類常見之飲酒後的各種失控行徑,除了造成社會不安,最不可饒恕的就是酒後駕車導致無辜用路人嚴重死傷。

過往,容易發生酒駕者的場域:酒店、KTV、酒吧等,因三級警戒停止營業,餐廳、小吃店只供外帶,五月份的酒駕案件數會減少嗎?結果根據警政署的資料(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顯示,5月份酒後駕車警方取締件數共4,181件,較去年5月7079件,顯著減少了40.9%;酒後駕車被移送法辦共2789件,較去年同期4078件,也減少了31.6%。在嚴峻的疫情壟罩之下,大家減少出門,提供酒精場所不營業,使得酒駕案件大幅減少,始料未及!有關社會治安案件中減少件數的還有,「毒品查獲」件數共3395件,較去年同期共4278件,減少了20.6%。

然而,本會也發現,5月份「一般傷害」發生案件數共1239件,較去年同期共1108件,增加了12%,這可能包括家庭暴力,顯示疫情隔離期間,人際關係也會隨著緊張起來,這需要注意與關心。「詐欺」案件破獲數共2037件,較去年同期1883件,增加了8.2%,這提醒大家在隔離期間對於來路不明的電話或詐騙手法,務必提高警覺。我們非常感謝警方協助地方政府進行防疫工作外,同時盡心盡力維護治安與交通安全。

疫情已經逐漸受到控制,但是還沒有可以到降低警戒期的程度,因此留在家裡不要外出,是保護自己、保護家人、保護他人與表現社會關懷的最好方式。本會建議國人要繼續展現韌力,認知臺灣自己的居住地,是一個有庇護、安心與安全的生活環境;我們要繼續練習與堅守正向情緒,譬如有喜樂、有感恩、有盼望,寧靜沉著,保持身心健康;在隔離的環境裡或在家工作,要自己創造有意義與有目標的生活方式,直到解除警戒為止。

臺灣人是善良敦厚的民族,在遭遇嚴峻災難的同時,都能團結一致。期望大家一起努力克服疫情帶來的挑戰,一起度過危機。

備註:【原文刊載於《蘋果新聞網》「蘋評理」即時論壇】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10623/DBNOWMSE3NDYDNW2GMWPMK62VU/

酒杯裡的謀殺

Alternate text

酒駕的發現

對於應酬飲酒後決定開車者的執法態度,也帶有類似的寬容心態。這種情況有一個解釋,是源自於酒醉駕駛一詞本身的常見用法。如果酒醉駕駛人是道路上的威脅,這意味著問題最大的就是那些酒喝最多的人—也就是酒精成癮者。

但應酬飲酒一詞同樣應該細細斟酌一番。這個詞的出處並不清楚,但早在十九世紀末就用於描述某些人一邊喝酒、一邊從事其他活動,如外出用餐、上戲院或看運動賽事。和喝酒喝到醉的酒精成癮者不同的是,這種人飲酒,表面上不是以喝醉為目的,而是為了從事前述活動時可以更加盡興。就這樣,應酬飲酒一詞保有正面的意涵,暗示著這種人既合群又無害。由此推論,如果他或她造成某種型態的混亂,當然屬於絕無僅有的失誤。尤其當喝醉酒的「應酬飲酒者」與當地檢察官和法官是相同的社會階級,這些官員因而不免要另眼相看、拉朋友一把時,這些先入為主的說詞更是屢見不鮮。巴比.胡克一案很可能就是在這種情況下被定了調。

如果酒精成癮和應酬飲酒的分類方式,證明了同樣無助於制裁酒駕者,或許實際的酒醉程度可充當更好的參考指標。也就是說,一定有某種失能程度所代表的危險顯著到令社會無法接受。話雖如此,麻煩的是,在這個年代,這類評斷在本質上就是主觀的。自從最早的酒駕法令在二十世紀初載於書面以來,警察執行的路邊攔檢根據駕駛人在一系列測驗中的表現,如自報身份、回答問題、走直線、應付一連串要求時是否保持平衡且舉止清醒,對酒醉程度做基本判定。另一項最受歡迎的測試是要求駕駛人念出Methodist Episcopal以暴露酒醉後的口齒不清。因為這些調查結果憑仗的是警察的片面之詞,駕駛人事後可以就當時所發生狀況提出反駁,打個比方,這是一個大到足以讓辯護律師開著車通過的漏洞。而且,似乎總是可以找到有不在場證明的證人,來發誓說該駕駛喝不超過兩杯。

但科學即將大幅改變情勢。憂心警方檢測淪於主觀的研究人員從1920年代開始,就一直在研究各種確認酒醉程度的檢測法。菲德馬克(Erik Widmark)是首開先河的科學家之一,這位瑞典醫師與生理學家在1910年代後期發展出一套機制,可以量化指尖血液樣本中的酒精濃度。他也提供套件給警方,讓他們能夠採集酒駕嫌犯的血液。菲德馬克的方法和此一領域踵步其後的科學家所提的那些方法一樣,都會被某些人批評為不夠精確,但多數專家相信,這個方法能夠可靠地估算出攝取了多少酒精。【註21】

【註21】Rune B. Andreasson and A. Wayne Jones,"The Life and Work of Erik M. P. Widmark," American 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 and Pathology 17 (September 1996):17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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