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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酒精鎖—防範酒駕再犯的科技執法

林美娜

什麼是科技執法?針對因酒駕遭吊銷駕照者,甫上路的強制加裝酒精鎖制,即是最貼近當事人的科技執法措施之一。酒駕絕對是可以預防的犯罪行為,酒駕再犯的累犯者是需迫切防制的高風險對象。

警政署的資料顯示,由九十六—一○二年酒駕再犯的刑事處罰現況有罪偵結案件分析,酒駕「初犯」比率逐年下降,由九十六年占所有案件八十五.三%,迄一○二年下降至六十七%,統計七年來酒駕「初犯」下降比率達十八.三%,但「再犯」比率卻由九十六年占所有案件的十四.七%,拉高至三十三%。而交通部統計顯示,九十八年一月至一○二年十二月酒駕違規再犯人數達十六.七三%,九十九年七月至一○四年六月酒駕違規再犯比例高達三十六.八六%,有逐漸上升趨勢,在在顯示酒駕再犯問題嚴重。

此次酒駕防制階段性大修法,即針對「酒駕二犯以上之個案」或更為嚴重的「習慣性酒駕行為人」提出積極防制方案。審酌酒駕再犯者欠缺對交通安全的道德觀念、守法精神、僥倖投機心態與駕駛習性不良,為有效嚇阻其酒後再犯酒駕多管齊下,除提高罰鍰,並施以強制加裝吐氣酒測點火自鎖裝置等多項措施,此為預防性的科技執法手段之一。

今年三月實施的強制加裝酒精鎖的規定是,汽車駕駛人若因酒駕遭吊銷駕照者,一、須先完成酒駕防制教育十五小時或在合格醫療機構進行一年且至少十二次的酒癮治療,並取得完成證明書(費用由當事人負擔),才可申請考領駕照。二、考領駕照後,一定期間要駕駛裝有酒精鎖的車輛(目前是為期一年,酒精鎖為租賃制由當事人負擔)。曾因酒駕遭吊銷駕照者,重新考照後,未依規定使用酒精鎖,或駕駛沒有酒精鎖的車輛,一併處罰六千~一萬二千元,車輛移置保管;代他人吹酒精鎖者也要被罰六千~一萬二千元。

酒駕防制意識日益抬頭,大多數的公民都願意配合酒後不開車或酒後找代駕。從80/20法則的觀點來看酒駕行為,確實從各項數據或生活經驗觀察,八十%以上的酒駕肇事,都是這些不到二十%屢勸不聽的累犯者所致。因此立法規定酒駕累犯強制安裝酒精鎖,期能杜絕少數人的酒駕惡習害人害己。

作者為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秘書長

文章來源連結: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68959